浙江新年招商首团奔赴香港******
本报杭州1月10日讯 (记者 拜喆喆 通讯员 陈月亮 陈频频) 10日下午,浙江新年招商首团奔赴香港,开启为期4天的招商推介行程。
以“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年为载体,今年,我省预计组织超200个团组赴欧洲、日韩等地。省商务厅副厅长、招商团团长石琪琪介绍,浙江将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招引高质量制造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一季度将有50多个团组出访。
“首站选择香港,是因为香港是国际贸易的桥头堡和国际金融中心,是连接内地与全球市场的重要桥梁。”团组秘书长陈频频介绍,团组将拜访香港投资推广署、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科技园等机构,与普华永道等服务中介及部分跨国企业深入交流,并参加亚洲金融论坛,推介浙江投资环境。
除了“走出去”招商外,今年,浙江还将通过基金招商、中介招商、平台招商、驻点招商,扩大外资招引渠道,出台新一轮外资招商引资促进政策,为新年经济工作的开门红添砖加瓦。
据统计,2022年,我省实际使用外资实现平稳增长,1月至11月,我省实际使用外资182.1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
筑牢个人信息保护司法防线******
□ 林楠特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非法收集、滥用、买卖、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日趋高发,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不小挑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
当前,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不仅仅包括身份信息、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还扩展到手机通讯录、短信、网络账号及密码、购物记录、出行记录等,而法律本身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滞后性特征。面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化,如何认定相关行为的性质、如何准确定罪量刑,既关系到法律的正确适用,也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更考验着司法机关的智慧。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类案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如认定了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整体均系敏感信息;将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验证码及对应手机号码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等等。这些指导案例,既是司法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真实写照,也是生动的普法教材。
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期待司法机关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更好顺应形势、用活法律,有力维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数字社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实现与保护。